MOIO285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擴大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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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51
案件id
MOIO2851-4-019-f4a11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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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73.12.26.第七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4.3.4.七四府建四字第一四三九八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紀錄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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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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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里: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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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為配合國防重大戰備工程需要,變更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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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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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ㄧ、通盤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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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提請本會第二八二、一二八三及二八四次會議客議,因時間不足,未及審議完竣,故再提交會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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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區擬配合整體規劃變更為住宅區部分,請台灣省政府及台中市政府,先行研提具體可行之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以及整體開發之最小面積等規定,提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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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計畫人口,台灣省都委會將其由一百五十萬人降為一百三十萬人,人口、住宅之面積以及居住密度,並未相對予以調整,其理由何在?請台灣省政府提具有關資料,於下次會議討論。三、計畫書內對人口成長、分布以及經濟發展推計,過於粗略,宜在計畫書內詳予説明。四、松竹路與北屯路交口路段,變更至台中市政府取得土地開闢完成之道路位置,以利工程受益費之開徵。五、建國路延伸自南京路起至計畫線武路止路段,配合原地籍邊為分割線位置變更,以利該段道路工程之進行。六、25M-32-8道路由30M-37-87道路起至復興路之間予以廢除併鄰近使用分區變更,並將樹子腳段一六五八地號變更為保存區。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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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共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提議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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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變更計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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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清路交流道左側農業區除12M-216-78號道路外,分,中清路西側之原規劃道路段予以取消,併為鄰近使用分區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該工業區有無擴大之必要,本部都委會決議中清路西南部請台中市政府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妥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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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台中工業區南側農業維持原計畫87台中工業區南側計畫圖上圍例之繪製與污水處理場相同,應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