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61-報告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台東縣新站附近地區(包括雙十南郊市計畫議繼檢討(七)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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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61
案件id
MOIO2861-2-008-2898c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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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政委會第一五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於七四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三五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辦理案報請備案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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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令俟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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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統購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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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地區東北以牛南溪南側溪岸為界,東南達哆迕台東縣太麻計畫,南至農業村南緣約一百公尺,北至台東職訓總隊,西北以南港市計畫界西北至台東第八公里面西約一○○○公尺農用。計畫面積合計為二四六五.七三公四塊區域包括原有之南都市計畫面積三八二.七五公頃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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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四計畫年期及人口:自民國七十年至民國九四年計二十五年,計畫人2口為九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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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目的(一)配合台東鐵路新站及廣栘計畫之界選,並具體性考慮未來都市區域之都市在模式,以促進土地利用及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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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完善之交通系統,以指導都巿作有秩序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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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足夠之公共設施,以確保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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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發展工業區,以少公害並創造居民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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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以保持自然風貌及提升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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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附畫第九七頁。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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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兇器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揚委員重信、徐吳員應升、黃委員嘉禾、謝委員漢祥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函召集人,前往貴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