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6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核定台中市都市計畫內不包括大坑風景區內通盤檢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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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61
案件id
MOIO2861-4-010-694a3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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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於案前提出請本會另一、二八三、二八四、二八五次會議決議,案由:一及實區提配合法整理規劃之為住宅區部分,請台灣省政府及台中市政府,先行研投果豐可行之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以及推開發之最小日後擬予規定,提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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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之計畫人口,台灣省旅焦,合將其由一百五十萬人降為一百三十商人,但住宅區之百耕以不及居住密度,並未相對予以調整,其理由何益?請台灣省政府提具有關資料,俟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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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獎勵委員會126(台中火車站附近商業區變更停車場用地)案請台灣省政府、台中市政府、鐵路局再行協調,研求可行之方案延至提下次會議討論。如協調不成,則照本案台灣省政府所報原議辦理意見通過。···ㄧ俟各部會再提會討論,核准台灣省政府七四五二府一年第十四三九六號函檢送上開兒部分編號126案協商會議紀到時,俟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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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及農業區撥更為住宅區變更期間之最小面獎等規定,以及台中市政府會中所提已獲決議郵局分局願按供資辦未並請各有關單位先行書面答复如經研議委員認為尚有未盡事項或需再補充說明者,請該府備齊有關資料,送請本案審查小組先行慎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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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本會第二八五次會議已獲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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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部、分輯號126,照台灣省政府7452府都一字第四六三九六號送協商會議紀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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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區春區為私立中山醫院用地,應請查明如符合行政院61.3.3台十一內一九二九號函規定未准予通過,否則應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