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7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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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71
案件id
MOIO2871-2-003-b3272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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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月23日第二七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4.5.28.七四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一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各87-?談案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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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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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範圍與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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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特定區之計畫範圍除包括綠島全島(全鄉)外,尚包含附近併分海域,計基面積共一七‧二六平方公里(含港域面積二‧三一平方公里四計畫年期:自民國七十一年至民國九十五年,共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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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人口及旅遊人次:本計畫推估至民國九十五年之計畫人口為五、○○○人,每年之旅遊人次為三十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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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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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自然生態之保育與自然景觀之維護為主,利用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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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優美自然景觀,除必要之遊憩服務設施外,應避免過度開(三)已定案或興建中之重大建設優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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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有之聚落規模完竣保留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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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定參酌實際發展現況及繁嚴限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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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環島公路沿線自然景觀良好之海岸礁岩地區劃定景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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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詳如計畫書七十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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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如計畫書附錄一。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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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純國廟辭,為審慎起見,推請余委員鐵騏、張委員金鑑李委員華勤、車委員有富、莊委員嘉禾、蔡委員勳雄、潘委員正文、徐委員應秋、陳委員瓊琪、張委員世英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委員鑒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