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7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墾丁大尖山風景特定區計畫(草案)提經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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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71
案件id
MOIO2871-2-004-cdaa6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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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六四、二七〇、二七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四府建四字第二九三九五號函核送計畫書函及審議經理表報林供案等由到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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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卅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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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四年至民國八十五年,計畫年期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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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人口:計畫人口四四五〇人,其中梨山地區三、五〇〇人松茄地區六○○人、璞山地區一、一○○人、新埔地區二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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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範圍:梨山城大修都市計畫地區以梨山地區為中心,包括茂、璞山、新佳陽等外圍三地區、面積共計一九三.四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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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檢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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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梨山都市計畫核定迄今已有十餘年,自然社會、經濟及實質環執均有重大之變遷,計畫觀念也不大相同,計畫內容須重新作全盤之檢討與修訂,而原計畫區內大部分地形陡峭,難有再行增加發展用地之徐地,因此其計畫純因為適應未來發展之需要,應參酌原計畫區周圍之發展現況及自然地形界線,作適當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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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有梨山都市計畫應依未來發展需要擴大計畫區,並針對原計重之缺點及其實施過程中所遭遇之問題,參照辦畢計查定期通報檢討實施辦法中所訂標準,重新作全盤之檢討修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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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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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如計畫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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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鑑、余委員銘麟、楊委員王信、吳委員華勳、車委員禮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旭有富、徐委員應秋、黃委員前實地勘查,研提彙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