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71-報告事項-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ㄧ及旗津中洲一帶都市計畫圖區(ㄧ部份公用變更為住宅區、機關用地、加油站、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部份住宅區及機關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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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71
案件id
MOIO2871-2-010-858c4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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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一、本案經高雄市都委會七十四年四月八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省政府745.3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二四〇七號函送出計畫書俾查照書件,報請核定等由到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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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一一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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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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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事理由及內容...配合海軍第四造船廠遷移原居民及海岸某軌籲,並解決洋國小校地不足,以促進洋地區之發展,提案及部分公園用地為住宅區、機關用地、加油站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住宅區及機關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加油站用地、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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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團體所提意見:詳如人民團體意見彙整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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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本計畫案內變更為機關用地部分,應於計畫書內說明各該用地應供政府所有機關使用,並發還高雄市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後报由內政部送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