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7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轄區內連續公路門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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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71
案件id
MOIO2871-2-011-f998a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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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係照本會73.6.21.第二七六次會議決議:「本案移送台灣省政府批下列各點詳加檢討,重新研議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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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一一一工業區,原係依山海科技走廊及工業地交流道之地塊功能及高公路通車後對該地之產業帶來發展之實工業區原先劃設之目的,是否有所改變。徵究而到投。請台灣省政府詳加說明目前南部工業城計畫,與本(日本特定區計畫之住宅區內是否釋有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所辦之有三十公頃之土地無法建築使用,應請台灣省政府釋寬並明,如釋有無2作准為使用之住宅區土地,應配合本次通盤檢討,先行予以變更舊有住宅區土地及其他違章之土地使用分區後,再行檢討其住宅區之需求及增設位台電公司工一廠製電所以來之部分,目前仍有工程在進作及機造廠房中,由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是否會影響既成人之權益,請台灣府政府詳加調查,並惠取具工廠正式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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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事實發展需要及現行規定,將工業區適宜改為住宅區,應以地重劃方式開發,事先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承諾,將來公設施用地及開發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並須依逕徵開完成後始得終照延長。至到工作如由縣政府辦理,應提出具體之到計畫併案報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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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申請變更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乙案,請併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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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准議府74510.七四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九八七號函送重新研議後計於會中報請核定到哪,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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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徐該持本案除「工一」變電所以東部分工業區擬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予維持原計畫之工業區及自來水公司申請變更自來水專公司取得產權範圍變更為自來水事業用地,供工業用地部分,准照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審圖後,報由內政部還予核准設水管使用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