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8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庁函為擬定知本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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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81
案件id
MOIO2881-2-005-bcb50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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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56.第ニ三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4528.七四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一九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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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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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範圍及面積、東西以知本溫泉特定區為界、西至親林吊橋側約四○○公尺、南而至柴山橋東南約八○○公尺、北而以知本溪流域為範圍,面積共計一一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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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計畫年期及人口:自民國七十年至八十九年計廿年,計畫人口為三籌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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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宜將本區發展為靜態休閒風景區,以別於知本外溫泉之喧鬧,及濃郁商業氣息,造成其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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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溫泉地熱之功能做多方面之利用與考慮。考慮將本區之溫泉地熱做多功能之利用,例如做保健醫療等物理性治療或溫泉戲水,溫泉游泳池、產業利用、及地熱發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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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森林遊樂區之開發強調此區之樞紐地位,並發展成公園性及休憩性之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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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太區之發展應朝兩日行程之旅遊方向發展,故宜有住宿設施,且服務對象除了一般國民旅遊及青少年外,亦應朝向吸引國際觀光客之路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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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使用分區面積分配表,詳如計畫書第四十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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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如計畫書第廿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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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台灣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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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圓後,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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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規劃之旅(二)、旅(三)、旅(四)等旅館區及變電站、污水處理場、垃圾集中場等用地修正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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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設營區、旅館區(四)之部份坡地,應予配合地形修正為保護區,以保持水土,維護地形景觀三、保護區內劃設之道路系統,多處路段不易興築,且將破壞景觀,應廢除,以維護地形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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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山產業道路維持現況即可適應該地區之交通,故一號道路應予廢公,修正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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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嗣後應併同知本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辦理通盤檢討,並考量兩者各項土地使用分區、公用設施用地之需求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