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8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溪更墾大屯山風景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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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81
案件id
MOIO2881-2-007-4fbcd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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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八七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國家廟汙,為督快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鑑、余委員錦麟、楊委員重信、黃委員基勳、卓委員曾、徐委員應秋、英幸員嘉禾、謝委員洪詩等組成方案小組,由委員金鏡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會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四)年七月四日及五日前往實地基,並於同月十六日舉行專案小組會議,研擬具體意見,特再提請結語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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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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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位於大甲溪上游、德基水庫集水區範圍內,且計畫區土地坡度陡峻、地層易滑動,為確保集水區之水土保持及水庫之壽命與安全,並謀求水土資源之永續利用,梨山計畫區東側於原計畫之保護區及擴大部份土地所規劃之高山飛禽區、停車公(六)、旅館區(三)、乙種、丙種旅館、商業區、廣場、公(七)、社(三)及三號、五號計畫道路等土地,應予修正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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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破壞地形及水土保持本次檢討變更為野餐區土地應予維持原計畫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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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及梨山賓館專用區除風景區管理所使用之土地應予修正為機關用地外,其餘之土地應請視其地形及實際可使用之性質酌設為適宜2之區,以利士地使用分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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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條第三款刪除「旅館」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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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發布實施後,應請擬定機關對計畫區之旅遊人次及各級旅館籌求詳加推估,參照交通部觀光局對本風景特定區之評鑑結果,在不影響集水區之水土保持及德基水庫之安全維護予以檢討修正旅遊設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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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加強德基水庫集水區之保護與管理,以維護該水庫之功能,擬建請台灣省政府參考南、北勢溪集水區之管制精神,研擬水庫特定區計畫以利該集水區之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