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81-報告事項-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屯新省直轄市計畫第一次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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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81
案件id
MOIO2881-2-010-6e360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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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臺灣省都委會74215.第二七四次會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四六一九.七四府建字第一四九四二一號函附計畫書圖及案說明理由根據請備案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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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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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計範圍:原都市計畫範圍(公共設施用地)計畫年期與人口:原都市計畫年期為民國八十四年,配合北部區域計定為民國八十五年,計畫人口原為十三萬人,實際人口成長至七十一年為二○二、一一一人,本次編訂為二○萬五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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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丈內杏: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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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政國營所提意見·詳台灣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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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就下列三點重新研議後再行報備台北縣政府建議將綜合運動場用地部份變更為住宅區乙節,是否妥二輔仁大學申請將部分農業區變更為該校用地案,如符合行政院規定更私立學校用地之要件,似應併本審訂案予以訂,以應該校發展之急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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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由縣府專業審查研究,並就新興小公園以南,綠帶東側第六個街廓屬住宅區或公園用地,應詳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