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8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變格討伐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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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81
案件id
MOIO2881-4-015-d11fa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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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73.6.21第二七六次會議決議:「本案發送台灣省政府就15下列各點詳加檢討,重新擬線,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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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隆工業區,原係俟修訂中之南區區域計畫之進展,本屬門288.山交通道之地域功能及高速公路通車後對該地之工商業帶來發展之賜麻煩丈而刻設。請台灣省政府詳加說明目前之南工區域計畫,對本工業區原先劃設之目的是否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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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構定區計畫之住宅區內是否確有台灣省政府列國代衆所辦之有三十公頃之土地無法運用,應請台灣省政府翔實查明,如確有無法作建築使用之住宅區土地,應配合本次道路計劃,先行予以變更為其他造營之土地使用分區線,再行檢討其住宅區之需求及增設住(五一)發電所以未之部分,目前仍有工作在運作及擴建廠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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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由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是否會影響已設廠人之權益,請台灣省政府詳加調查,並應認為該等工廠正式害而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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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住制不甚周全如住宅管理條例及當時市地重劃規定,該工業區過至為住宅區,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事先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書面承諾,將來公共設花用地及開設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並須保留並開應完成後始得發照建案。直到工作如由縣政府辦理,應提出具體之重劃計畫併案投帶參考自來水公司申請變更業務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乙案,請併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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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74.5.10.七四府建四字第一四六八七號函如送查研議辦理曾國栽詳核定到部,經再行提本會第二八七次會議決議:一、本案除一五、一現住宅所以東部分工業區擬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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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及自來水公司申請變更自來水事業用地部份,准照該公司玖產權既因變更為自來水事業用地,供埋設水管供用外,並悠淮于通,並發還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圖紙,報由內政部追予核定,免予會討論。ㄦ在案,按淮責政府七四八二七四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五七〇號申請及說到部,待再提請部會協調。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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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請原案小組再行研議,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