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9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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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91
案件id
MOIO2891-2-002-4a12c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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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八七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涉及範圍較為審慎起見推請余委員銘麟、倪委員華勛、車委員有富、林委黎委員運福來、蔡委員勁雄、潘委員正文、徐委員履秋、陳委員鳳琪、林委爭也共等組成草案小組。由會委員經辦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四)年九月十二日前往實地勘查,並研擬具體意見,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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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延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圖後,再由內政部遞予備查,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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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機場飛航安全,五號計畫道路與機場間規劃到工商二一二,商一一及三個住宅街廓應予修正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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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景觀資源,機場周側之保護區應予修正為景觀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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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站口機(生)商四一二、四一三、四一四、四一五及人行廣場應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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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用地,以供港埠整體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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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護本計畫區之景觀資源,促使土地經濟利用,旅一一、旅一二、旅二、露營區及其關之六號道路路段應予修正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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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青年活動中心區關之六號道路路段應配合地形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