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0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林口特定區工業區(北南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更具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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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01
案件id
MOIO2901-4-005-b308a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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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4626第二八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台一○九、七四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二三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案議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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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及第廿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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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因本部部計畫區位於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之東北隅,工三工業區北西部份,除西南側與工業局已開發完成之工二工業區相衝接外其範圍止於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計畫工二工業區區界,西至林口特定區計畫(四)-17.號道路紅界線,全部計畫面積為一九·六三公頃四計畫年期:配合林口特定區計畫之計畫年期,至民國八十五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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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業密度與工業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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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密度佐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計畫之工業區密度案,公項八○一○○人,預計可容納員工數為一、一三八○至一、一七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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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業檢驗依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細部計畫區為甲種工業區,屬妨害性極微之工業,其允許設置之工業種類,應六、主依林口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甲種工業區管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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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將南面坡度超過三0%之部分工業區變更為保護區,計畫面12六大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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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投反對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整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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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先行請工業主管機關就本工業區是否整體開發示志見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