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0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計室機一○一機關用地為商業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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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01
案件id
MOIO2901-4-007-65d11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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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46.27.第二八二次會議討論通過,並准台灣省府本741023.七四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辦理東航請按定等由到即二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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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先則,依小計畫則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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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由及內容:為籌備台南監所遷建經費,提經文台南市主委林十日西郊一・六八公頃以供為商業區,且與文教區之土地應則供使用,將條釐訂規則時,應無俾供本案反面揣及第3用地(一面積〇·七七公頃)面積合計百分之五十作公,共建花用五、公民裁國檢所提意見:詳如治背部委員會紀錄人民裁國檢改情意見辦理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