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0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港墘、小港、五甲、二苓及大林蒲地區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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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01
案件id
MOIO2901-4-009-a5544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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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八九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統購統及,為查慎起見,邀請委員如南、余委員英賢、楊委員重信、艾委員嘉禾、卓委員有賴衡、楊委員用行、徐委員應政、謝委員淑祥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再行出會討.山在蒞上開案小組業於本(七十四)年七月十八、十九日前往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會議,研擬具體意見,俟再提交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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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下列五點修正計畫圖後,報由內政部遞予核定,免再提交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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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宅區與批發市場用地間應於擬定本地區細部計畫時,規劃適當之隔離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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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甲交流道特定區內一八號道路南端三角形擬變更為學校用地之土地維持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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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林蒲地區內撥變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已締,因二旁房屋業已建成,且就鄰近交通系統尚無需要,應維持原計畫(四)本計畫內受軍事禁建及飛航安全管制之地區,應於計畫書、圖內(四)下列書圖部分請查明補正,以符規定:1計畫圖已標示為農業區,而說明書167頁再敘明「二本地區東側及大林浦地區中間部份均屬暫時保留性質農業區,頗有不妥,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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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其他部分書圖疏漏部分及各種用地名稱,應依都市計畫有關規定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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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轉據經濟部會商交議辦理公告解除核准撤銷工業用地乙案決議...小港社區四周原工業區計畫道路用地面積約八公頃,為期土地有效利用,並為兼顧日後小港社區居民通行需求,建議請內政部予納入正審議中之ㄧ擴、大及變更高雄市港墘、小港、五甲、二令大林蒲地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ㄧ,俟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時,再由高雄市政府循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乙節,經本小港社區四周道路非屬辦理擴大小港地區都巿計畫範圍內,本會時難就計畫範圍外區予以審議,本建議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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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徐委員應秋對本案所表示之意見併請高雄市政府將興關批發市場時審妥予參處(如左列經濟部書面意見)高雄市擴大變更港埠都市計畫案,經濟部意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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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發市場用地八.三公頃,實嫌過大,請縮小範圍,若無法減少面積,其設置位置請移移至金福路東邊保護區內,原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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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批發市場用地仍必須維持八.三公頃,建議高雄市政府按市價辦理價購,或依獎勵民間投資公共設施方式與台糖公司合作經營(二)縣鄉本都市計畫區之小港特定區內學校預定地已有三處,其中一處目前尚未開發,且與本都市計畫區近在咫尺,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請免設置學校預定地,原用地變更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