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1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龍潭湖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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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11
案件id
MOIO2911-2-003-ea3fa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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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六七次會議決議:一、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洽請交通部觀光局于以指導依照下列各點重新研議後再行報部備案(十)本計畫應配合該地區自然環境之特性及可供遊憩之容量,確立其發展想,作為規劃之依據;對於龍潭湖水域及附近地區土地之規劃願審慎考慮該進疏資源之維汙及環境之規劃設計(四)本計畫之各種可供發展用地,應配合發展構想予以劃設,並對將來供作使用時,所可能生產之污水排放問題及處理方式,解決事先作全性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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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龍湖水域周圍地區之土地嚴俭留設為供遊客使用之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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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於各種可供發展用地,應於計畫書內規定其建築型態、色彩、材有關選舉制度事項,以配合周因之自然本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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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道路系統應配合旅遊之需要及自然景觀,予以改善之規劃,亦應到設人行步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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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上所標示本計畫範圍南側與台化公司宜蘭廠交界處,部份規劃定答一道路及綠地〕提出公開展覽圍上之計畫先圖紙,俾予聲明(廿)省轄內土地使用面積分配長所列原規劃線而詳央核及省郡委會通之處而稱不符,應予更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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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東地區距宜蘭市僅四公里,是否仍需到設旅館區,宜再參快研(九)一談慰服務設花區|實改辦遊樂區|;|文慶區改稱|文教區一宗教區改稱保安區,俾與現行法令之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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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有關建築、層高及樓層等規定,有欠周應予補允修訂。ㄧ在案,爰准該席以7410.23.七四席建四字第ㄧ五七○九號函檢送重新研議後計畫書圖報請備案事由郵郵抄奉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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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三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選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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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修正為「水域避熱區」,並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七條內增列灌作灌溉使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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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區(二)一坡度陡峭部分予以修正為「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