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2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阿里山公路(觸口一石棹)沿線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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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21
案件id
MOIO2921-2-008-390fc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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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七四、八、一、第二八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4.12.19.七四府建四字第158670號檢附計畫書圖及會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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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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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與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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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位於嘉義市東方四十五公里,西起觸口橋,南阿里山公路南側約一○○公尺及石桌南側約五○○公處為界,東至石梯以東約一、〇〇〇公尺處之山脊線北達阿里山公路北側約一、〇〇〇公尺及石桌以北約一、○○公尺處為界。仁村政區劃包括嘉義縣竹崎鄉一番路鄉及吳鳳鄉之各一部分地區,總面積九二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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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自民國七十三年至民國九十七年,共計二十、五年五、計畫人口及旅遊人次:預測至民國九十七年,本計畫區之計畫人口為二、一五〇〇人,全年遊客數為一一二萬人六、計畫原則(一)公路線兩旁土地,除屬發展需要者,依其特性,預劃設為發展用地,依約應受加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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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區位及自然環境條件,以石桌地區為規劃發展重點、集中劃設餐飲、住宿服務及遊憩設施。其他地區除配合既有計畫及發展考,酌予劃設發展用地外,以保護原有環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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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上位計畫之指導,規劃聯外道路系統,而現有道路系統儘量配合利用,以免破壞水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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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石梯附近選擇適當地點,提供車輛加油及維修之服務設施,以供應未來新中橫公路中途車輛加油、保養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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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集居人口達一百人以上,或集居面積達一公頃以一之現有聚落,酌予配合劃設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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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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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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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王委貢傳芳、黃委員華勳、楊委員重信、蔡委員勳雄、孫委員嘉禾、謝委員漢祺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員如南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具籌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