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2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及變更高雄市灣子內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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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21
案件id
MOIO2921-4-009-96030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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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九一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涉及範圍廣泛審慎起見,推請余委員鍾麟、楊委員重信、黃委員嘉292-2本案擬組成專案小組,由余委員黃委員華勛、張委員世典等組成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一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十五)年一月一二日前往實地勘查,並研獲具體意見,持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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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計畫依國內棉紡織總量配用地區纖維業經公布實施在案,應於計畫書圍說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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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計畫區內之兒童遊樂場、停車場、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嚴重不足,應予以增設,並於計畫書內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實施容積管制,以免導致本計畫區內人口過度擾,嚴重影響居住環境品質,因之,本案退請高雄市政府併同下列幾點重新研擬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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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計畫書一八六∼一九三頁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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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婦孺笑更容本會決議17.衛武國宅社區內十公尺及八公尺寬私設砌迺住宅區毋更維持原計畫勸計造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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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仁愛路派出所)改變停車場為綜辦用地(原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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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明中學與凱旋國小路智學校閣六公尺寬道路擴除變更學校用地,各訓導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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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一廣變更住宅區為逕路(二、張文山等陳情撤銷本計畫區內市場、停車場及兒童遊樂場須一併開發乙節,請高雄市政府併予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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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灣機卅四之機關用地,維持原計畫作為三民區公所用地及電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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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機十二之機關用地受其範圍應於計畫書圖上詳細標示。為醫療用地及一般機關用地,五、本案部分道路之變更,係因道路中心樁測定偏差,致建築線與原都巿計畫道路之邊線不一致,而依照實際建築情形予以作局部性之修正,以免影響房屋所有權人之權益,准予通過,惟應請高雄市政府嗣後應加強權位之測定工作,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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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部分土地未依變更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卽予重劃遷予變更市場、停車場、兒童遊樂場、住宅區、商業區為遊路之或增減道路寬度,有欠妥適,俟後實施土地重劃時應請高雄市政府確實依都市土地重劃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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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列書函部分請查明補正,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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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決議,有關重劃區內增設道路、增減道路寬度,樁位修正及更道路部分,應予計畫書內敘明決議內容,變更內容、位置、理由、道路長度、寬度,以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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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畫書部分變更內容與計畫圖標示變更不符部分,應詳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