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3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天祥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核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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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31
案件id
MOIO2931-2-005-d726f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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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3.11.21.第二六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2.15.七五府建四字第四六三二一七號酉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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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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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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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祥風景特定區距太魯閣峽口一九・四公里,位於立霧溪上游,大沙溪和塔次基里溪匯合處,地勢背山臨水。其都市計畫以公路局車站為中心,包括大沙溪和塔次基里溪匯合處的全平地和部份坡地及台地面積只有一四八三○○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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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原計畫年限至民國七十九年,本次檢討配合東部區域計畫調整其計畫年限至民國八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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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計畫人口及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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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祥風景特定區條例所地行政轄區內,戶籍登記受到管制,因此都市計畫內尚無登記戶籍之人口,又該區原都市計畫之標的在於自然景觀及觀光資源之維護,其都市機能著重於旅遊、休憩、服務和交通運輸,所以並無作計畫人口和居住密度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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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內容:詳計畫書第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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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經由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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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核定及國家公園管理度成立後,再行配合辦理及核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