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3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931
案件id
MOIO2931-2-011-fc301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3.8.22.第二六三次大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1.9.七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一七四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令依據:都市計畫第十二條。
-
三、計畫範圍及面積...東達此鄉新竹機場,西鄰台灣海峽,南以糧食局倉庫南側灌溉溝渠及農路為界,北至頭前溪計畫面積六五九.九一公頃。
-
四計畫年期、計畫人口:自民國七十一年至民國九十五年,計畫期二十五年,計畫人口為三二〇〇〇人。
-
五、計畫目標:一(一)配合新竹漁港之開發,並提供適當都市發展用地。
-
(二)促進土地之合理經濟使用。
-
(三)提供經濟有效之公共政施,建立便捷合理之道路系統導都巿作有秩序發展,以達成健康、安全、便利適之生活環境。
-
六計畫原則:
-
(一)本特定區計畫人口,除考慮本區現有人口成長趨勢外對於新竹漁港興建完成後,提供之就業機會,經濟發展潛力,亦應納入考慮因素,予以合理推估。
-
(二)改善台15.號省道及新竹漁港通往新竹市中心及附近鄉鎮之聯外幹線。
-
(三)依據計畫人口、土地使用現況及主要聯外幹線系統,。
-
研擬本區都市發展模式。
-
(四)商業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視本區之特性及發展需要並參考內政部頒行之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標準合理劃設。
-
29七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計畫書。
-
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盡慎起見,擬請余委員鍾麟、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王一委員傳芳、華委員然、韋委員有富、謝委員漢禧等組成專案小組,由余委員鐘麟為召集人前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