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31-報告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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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31
案件id
MOIO2931-2-015-e6144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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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4.12.11.第二九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2.6.七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二五七八號號函核附計畫書圖及會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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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係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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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原核定發佈實施之「林口特定區計畫」及「林口特定區計畫都市化地區計畫,範圍、總面積一八、七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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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為配合北部區域計畫,修正原計畫年期至民國八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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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計畫人口與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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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計畫,即五年計畫目標年之計畫人口為二十萬人,但至終期目標年計畫人口則為四十五萬人。本檢討為減輕公共設施用地取得負擔,現階段斷以二十萬人口作為檢討標準,終期目標年所需之發展用地及公共設施用地將候日後檢討時次第補足之。居住密度仍採每公頃六○○人、四○○人、二○○人等之高、中、低三種密六辦理內容綜理表.詳查畫書第三十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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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計畫書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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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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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蔡委員勁雄、黃委員嘉禾、徐委員應秋、車委員有富華委員然、陳委員瓊、張委員世典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