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31-報告事項-第十一案:台北市政府酗為變更北投區第十七號道路以東農業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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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31
案件id
MOIO2931-2-016-27e7a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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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部都委會73.12.7.第二八一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既係為配合國宅興建之需要而變更,應逕請台北市政2府依國民住宅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再行報核。ㄧ及74.5-111.30.第二九○次會議決議:「本案擬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之主要理由係為免土地資源浪費,促進土地利用,2而據以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為配合中央或省(市)興建之重大設施之規定而為個案變更似欠充分,應洽請台北市政府重新研議後,再行報核○兹准台北市政府75.2.6.(七五○府工二字第七一六入○號函檢附計畫書補述理由略以:「案經研析,本計畫係因本地區保留為農業區之理由消失,為促進土地利用因應都市發展需要,以取得國宅用地,增設公共設施及消殃水患等重要課題,乃變更為住宅區,理由如(一)本計畫地區因地勢低窪、排水不良,且遭碭礫水浸蝕不適宜種植農作物,大部分已廢耕,早於民國六十五年即計畫開發。民國六十八年間,本府鑒於國宅用地除舊村土地外幾無其他來源,乃積極勸適宜興建國宅之低度使用地,嗣經本府國宅處會同地政處勘查本地區結果,咸認其發展潛力高,開發條件優越,極通宜辦理開發並興建國宅(二)本地區除劃設社區必要設施項目外(如公園、綠地、道路等,為補足附近地區性不足之公共設施,除新較約○七五公頃國小用地,供鄰近之清江國小擴大校地之用,另新設一國中用地面積約二.六四公頃以紓解附近地區就學壓力,該等用地面積約達本地區公共設施用地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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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另為解決本地區南側部份及公館路以北地區遭雨成災之情形,本計畫於地區西南角劃設抽水站用地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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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一公頃,以徹底解決本地區及附近地區之排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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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基本上逾國宅用地之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取得與建設及涵溝水患等市政建設重要措施之需,本計畫變更擬仍依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為個案變更,再報請核定○上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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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蔡委員勳雄、楊委買重信、車委員有富、陳委員鳳琪、謝委員漢祺等組成專案小組,由蔡委員勳雄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