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4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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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41
案件id
MOIO2941-2-003-ba9e3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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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八四次會審查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2.19.七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一二二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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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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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原計畫範圍,全部面積五○四公頃,其中大壩以上湖面面積一四四·三九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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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變更內容:詳計畫書第四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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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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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研訂土地主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後,再行報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