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4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和平西路、中華路、西藏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一、第二次通盤檢討及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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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41
案件id
MOIO2941-4-018-b9da6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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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部分由下列各次部委會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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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9.6第二六八次會議第次本案除下列各點外,餘照台北市都委會裁議見通過,並發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會討論。又計畫於發行實施後,應配合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及建條統建立之需要,亟予以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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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案配合修訂主要計畫都分編號1.提由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所允許之使用種類及強度,應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開第三種商業區之定辦理,故備註欄內既明之規定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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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地區通檢討後增強土地利用強度,為本計畫之合理性,其計畫人口應配合修正○ㄧ(七)72.11.3.第二七○次會議審議決,並經72.12.6第七一次會議修正決一本案除配合修訂主要計畫編號1.擬由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部分備註欄之說明,仍應予刪除,如台北市政府認為確有配合,該部份之變更,增設停車空間之必要,可於計畫內規定該商業區申請建築時所需增設之停車空間外,其餘準照台北市政府申復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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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准台北市政府75.2.24.七五府工二字第六二七○一號函送修正計重書閱到部,並於計畫書內補述修正理由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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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因涉及本市土地使用分區計畫(通盤檢討)案之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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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因增加商業活動而發生交通擁塞、停車場不足,地主因變更使用分區而獲利等問題,故提以提供停車空間為宜。茲經本府審慎研究後提本市都委會報告並經74.5.23第三○五次委員會及74.11.21.第三十四次委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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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依專案審查小組研擬結論,將其文字酌予修正後,交有關機關大專站北側臨康定路兩側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留設停車空間乙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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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所有權人不願依前三項辦理者,其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二五、建蔽率不得起過百分之○,且有關土地使用及建築強度之管制,悉依該周圍住宅區之規定。ㄧㄧ在案,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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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加註內容決議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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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變更案內土地以整體開發為原則,並預留20%土地做為公共停車場用地。前項停車場應以長方形留設於府南側臨接廣場,並自康定路各向內深入三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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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所有權人如擬個別開發並願將停車場留設於其集物內時,其留設方式及標準,除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有關規定外,基地面積每滿廿五平方米公尺應另增設一停車空間。但基地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至少應另增設十二輛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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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本案留設之公共停車場用地或停車空間,應無條件捐獻給台北市政府。登記為台北市政府所有,並由市政府管理及運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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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配合修訂主計畫編號1將由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部份備註欄之說明修正為「將來開發時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有關規定留設於一層外,其基地面積每滿廿五平方公尺,應另方增設一輛停車空問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還台北市政府修正計畫圖後,報由內政部送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