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51-審議事項-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鼓山區都市計畫八部分三號廣場用地為機關用地、道路用地;部分南鼓山加油站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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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51
案件id
MOIO2951-4-006-78a35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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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審議:一照案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75.4.17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一三○八號函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印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四、變更理由及內容:為配合該市警察局申請撥用變更後,鼓山區鼓南段小段一二六號土地以興新濱派出所,擬變更部分三號廣場用地約○・一三二三公頃)為機關用地以及部分三號廣場用地(約○三五五公頃)為道路用地,以供該派出所(並含消防設施)使州同時配合變更部份南莊山加油站用地(約〇.〇一二公頃)為道路用地,以符實際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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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計畫書內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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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案通過,惟爾後應請高雄市政府不得再將已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