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6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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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61
案件id
MOIO2961-4-006-5390f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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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九三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涉及紀四廣泛,為審慎起見,提請委員如尚、楊委員重信、蔡委員勁雄、沈委員基禾、徐委員應秋、辛委員有富、辛委員佑無、陳委員鳳琪、佴委員世光等組成小察小組,由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前往賈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五)年四月廿一日前往賣地勘查,並於五月一日及十三日分別舉行專案小組會議,研擬具權意見,並提請本會第二九五次會議審查,因時間不足,未克審議完??,特再提會繼續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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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應請台灣省政府確實依照辦理,並配合修正計畫書田後,酌行報核外,其餘准照該府報核內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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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變更為住宅區部份應依照下列各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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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密度住宅區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中密度住宅區修正為第二種住宅區,鄉村住宅區修正為第三種住宅區、工業住宅區修正為第四種住宅區,高密度及國民住宅區修正為第五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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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變更住宅區之第一六八宗土地屬未建築空地,未符合變更為住宅區之原則,應修正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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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住宅區之第一九案住宅區類別應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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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擬變更住宅區之第一二一四案,(原住宅區擬變更為建成住宅區部分)應修正為第二種住宅區(中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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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之第八、一四〇、一四一、一四二、一四三來為考慮林口新鎮之整體開發,均應維持原計畫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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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之第六案,因變更之土地係為零星工業區內時零土地,應併予修正為零星工業區,以符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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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號計畫道路以南及工四工業區以東地區,同志變更為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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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範圍及交通系統,准照省住都局所研提之計畫草案通過,並悉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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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工業區之開發,由台灣省政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交予協商,必要時,南亞公司自有土地部分,得先行開發,其他土地亦應整體開發,並作妥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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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工業區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工業局所核定之計畫使用,將來如確有變更使用之必要,亦應以作為相關之工業使用為限,非南亞公司之土地部分,亦應限作相關工業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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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該工業區之土地,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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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工業區應有單獨之污水及垃圾處理系統,必要時並可分區貫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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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於道路、電信、停車場、綠地......等必要之公共設施,應依有關規定,於該工業區擬定細部計畫時,受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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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桃園縣政府函請本部予以雙溪為鄉界工業區之成大鋼灘廠及南泰化工廠之廠址,既經桃園縣及台灣省政府會勘,符合理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屬大至不合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撥建案ㄧ作案要點,其廠區土地,准予變更為零星工業區,惟為考慮新縣之體發展,建議內政部修訂上開作業要點時,應增訂該要點不遵於政府指定之新市鎮地區29(六)變更為風景區之第一三、二、一三三案,均應持原計畫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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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變更為填墓之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三七三八、八三、一三一案均應維持原計畫,惟為解決本特定區央問題,應請台灣省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擬予研究適合劃設基地之地點並研擬基地設置之未觀規劃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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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撥更部份學校用地為廣場兼停車場使用之第六七案應予維持原計畫,惟為補足本特定區計畫內停車用地之不足,應將中心商區規劃細部計畫時所應提供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之比例提高為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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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十五號計畫道路應依照台灣省公路局所提修正案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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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台灣省住都局所研提之林口新鎮整體開發計畫含本特定區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應請台灣省政府擬予案去後,納入計畫書內另列第四章規定之,以為新鎮開發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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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本特定區計畫內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將有關建築用地之管制予以放寬、其計畫人口數,應請台灣省政府重予估計修正,俟待實際(土)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內容應請台灣省政府配合林口新鎮整體開發之需要再詳加檢討修正,以確保林口新鎮開發目標之達(廿)介壽運動公園使用項目增列「體育教育設施」乙項,並據案修正為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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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長庚醫院陳請將運動公園東北側一部份劃發展地區及保護區變更為文教區乙案准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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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灣省住都局遴向本部所提釐配重十一度雨水期節泥、搬柴受「公九一為鄉里公園、工業區業區擬由甲種工業區區修正為乙種工業區、省自來水公司為八里里地區自來水供應及台北縣政府興建之八里愛心教養院、精神病患收容所撥變更部份區域公園為機關用地及台北市教會建請將都分保護區土地變更為基督徒國際性大型聚會場所用地等節,請台灣省政府審慎核處後,併案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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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下列各點應請台灣省政府確實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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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以來,個案變更計畫多達廿九次,對林口績之整體發展不無影響,嗣後申請個案變更,應請台灣省政府實依法審慎研酌,應儘速免作個案零星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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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觀音山區域公園遊樂、建情形嚴重,應請台灣省政府釐予取締防止,尤其對觀音形象之山嶽,應屬予保護,以確保其原有地敬請(三)為提供台灣北部區域遊憩育樂需要,請台灣省政府就觀音山區域公園宣否劃出本特定區併同鄰近海地區另行訂定風景特定區劃乙節,進行專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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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特定區內部分土地違法使用情形極為嚴重,如第一三九案違法墓地,觀音山違葬埤堅,進行採取土石及資生谷,珍珠嶺,改尚等處之建議,應請台灣省政府礦冶實驗所屬機關予以改進並依法查處報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