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6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城鎮大都市計畫一部份住宅區為公用事業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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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61
案件id
MOIO2961-4-008-bff6c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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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5.2.5第二九七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4.15.七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五八七八號函附計畫書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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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三、製定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叫變更理由及內容:台灣電力公司為興建二次變電所供給所有用戶,供作更正部分住宅區(一)西門路○、一三○一公頃)作變更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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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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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予通過,惟計畫名應修正為雙呉台中市主計畫(郊分住宅區為變更所用地案,計畫圖例標示,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十條規定修正,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書四,報由內政部遞預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