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81-報告事項-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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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81
案件id
MOIO2981-2-010-7eb81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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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八八次會議決議:「為保育本計畫區之景觀資源案退請臺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後,再行報備。一、本計畫區屬原始山坡地,為維護觀資源,避免過多人為開發,破壞自然地形,所規劃之住宅區、社教區均應配合地形,並詳予推估使用面積,予以修正。三本案各類使用分區於計畫書內均敬明將來開明時應設置停車場及廣場。故無再另行劃設上開用地之必要。三、社救區旅館區、青年活動中區等規劃面積總計達四八·一七公頃,推所列財務計畫表銓明僅撥開使用二‧〇五公頃,因之如確有規劃旅館區或青年活動中心區之必要,應規劃於廿五.五七公頃文教區土地上,俾免土地資源之浪費,並過度破壞本地區之地形景觀,原規劃之青年活動中心區、旅館區等山坡地之土坡地應予修正為保護區。四、本計畫擬設置少棒紀念堂、紀念碑之地點於計畫書內財務計畫表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不一,應詳加修正。五本計畫所規劃之各種土地使用分區於計畫圖所劃之範圍與計畫書之土地使用分區面積分配表、財務計畫等,均有相當大之出入,應請等予查明修正。ㄧ在案,兹准台灣省政府75812七五府建四字第五二一九二號函檢附重新修正後計畫書函報請備案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