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8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市政府西為變更大同區大同段二小段三五三等地號部分土地住29宅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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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81
案件id
MOIO2981-4-021-fa0a4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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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75515第三二一次委員會議決議性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75712府工二字第九三四三〇號函按附計畫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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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基地範圍:詳如計畫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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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大同區衛生所現有基地太小,不敷使用,為提供良好及便利衛生服務設施,爰將基地東側之三角土地(約一〇五坪一原第四種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以供該衛生所整體興塵之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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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