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01-報告事項-第一案:省政府函為擬定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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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01
案件id
MOIO3001-2-002-59424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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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曾經本會第二八八次會議決議:一為保育本計畫區之景觀資源,本案毋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後,再行報備。一、本計畫區多局原始山坡地,為維護景觀資源,避免過多人為開發,破壞自然地形,所劃之住宅區、社教區均應配合地形,並詳估使用面積,于以修正。三、本案各類使用分區於計畫書內均敘明將來開闢時應設里傳草場及度場。故無再另行劃改上開用地之必要。三社教區、旅館區、青年活動中心區等規劃面積計達四八·一七公頃,惟據所列財務計畫表敎明僅擬開闢使用二・○五公頃,因之如確有規劃旅館區或青年活動中心區之必要,應規劃廣達五.五七公頃之社教區土地上,俟免土地資源之浪費,並過度破壞本地區之地形景觀;原規劃之青年活劃中心區、旅館區等山坡地之土地,應予修正為保護區。四、本計畫擬設童少祠紀念堂、紀念碑之地址於計畫書內財務計畫表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不一,應請查明修正。至本計畫所規劃之各種土地使用分區計畫圖所劃之範圍與計畫書之土地使用分區面積分配表、財務計畫,均有相當大之出入,應詳於查明修正。一在案,茲准台灣省政府七五年八月一五日二二九二號函檢附重新修正後計畫案關報請備案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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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規劃之住宅區、社教部份屬於原始陡坡山坡地,為維護景觀資源,避免過多人為開發、破壞自然地形,均應配合地形,將陸坡地部分修正為保護區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四,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