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1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辦理期林口特案原計劃第一次選擇設計案內有關變更為基地開發分另斯企公司向請變更交係規應為乙種工業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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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11
案件id
MOIO3011-4-013-d584a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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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新興工業區第二九八次會議決議辦理⋯⋯有關變為工業地帶分及新企公司申請變更保護區為甲種工業區,案擬予保留,未案由會處理...。在案,檢閱中華民國七5○年九月廿六日及同年十二月廿九日分別送各有關單位研討,擬致結論特再提交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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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逕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說,報由內政部選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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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為基地部份1.本次辦針對規劃創之某四聚腳中工運動公園,為群應鼓勵區將來之局應繼持原計重為保護國家學童「」之第2案基於基三、基五、基六依照北部區域發展設計會同意劃設,其應併合上關計畫修正3,基七、基八、基九、基十僕以北部區域農業發展計畫不宜創設基地,應予維持原計畫保護區4.基一既係台灣省政伺照私人申請劃設,並經省政府都委會審核通選,准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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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企公司申請變更保稅區為乙種工業區部份准予變通還,至於該保稅區土地以工業用地名義拍賣之違失情形已詳,應請請台灣省政府檢覈查明責任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