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1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市埕埸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理兒主要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011
案件id
MOIO3011-4-014-9c82a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委員會第九十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7310.27七五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一〇六七號函檢付重書圖及公民或因體察案經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郵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二、檢討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四、檢討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說明書並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籌委會紀錄人民既提意見彙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下列三點重新研處後,再行報核。
-
10-8(一)計畫內變更內容應於5未執行變更前先行報經核准後,嗣後開本部、301-69.3.台內警字第二五八三號函之規定,應徹底查3(二)查內施清打客籍管理規定,以確保良好都市生活環境(四)台灣省政府731211.七五府交二字第一五九二八二號函俟辦畢第五七、二五八地號部分土地維持原計畫住住宅區乙節,請先行審府協詢示下列各點鄙分,請惠明補正:
-
1.市委會決議通過之內容應於計畫書內敘明,以利執行單位。
-
2、變更內容重複說明部份應予刪除3.依法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應按計畫重人ロ予以挪佔,案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未做計畫人口推計有不妥,應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