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2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鹽埕區工業區為綜合商業區一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021
案件id
MOIO3021-4-015-f733d4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循經本會第三〇一次會議決議:
-
「本案涉及範圍廣泛,妨害慎起見擬請委員如尚、楊委員並俟、倫委員慶狀、莊委員惠卿、謝委員漢材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察,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爰案,且開專案小組籌於本(七十六)年三月四、五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後,獲致結論,特再技請財務部
決議
-
決議:本案送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升擬定免再提會討論。
-
本案以大義路以東港埠商業區為集體發展目標本採行開發方式進行,共分區使用管制並修正如下:
-
用性質管制:規定為以下五種使用區,其允許使用如左:
-
(一)第一組使用區:國際貿易、陸上、水上、航空運輸業、運輸朋技業、倉儲業、通信業、郵政業、電信業、金業、保險業、商品經紀業、資訊服務機械設備租貨業等辦公室(2)第二組使用區: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共行政服務業交獻公(三)第三組使用區:國際貿易展示中心(4)第四組使用區:百貨公司及市場業、飲食業、旅館業、洗染~及(5)第五組使用區:文化設施及康樂服務業、文兄傳播業及書報2-y保健服務業。
-
202.容積管制:港埠商業區規定建蔽率不得超過五0%,容積率不得超過一○○○%。
-
三為利本縣港埠商業區整體開發建築應成立本案都市設計審查單位審核其綜合設計有關事項,其審查分為基地配置設計審查及此採投計畫畫兩階段。
-
三、本案係民國七十一年「擴大及變更高雄市楠梓、左營、灣仔內、四仔歲及原高雄市主管計畫內,迄經檢討,無以延續,法令依據,應改為都市計畫法第卅六條。
-
四、本計畫案名稱應更正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之巿轄區(乙工業區、道路用地為港埠商業區、商業區、機關用地及道路用地等ㄧ以符實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