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3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關於擬定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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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31
案件id
MOIO3031-2-002-4eb7c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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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訓委會第三一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咨准台灣省政府763.14.七六府地四字第一四六二八二號函敘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新儲蓄等均到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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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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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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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規劃北至初四號公路北側約一百公尺處,南臨台灣海峽,東尖山村海岸岩尼磯一帶,酉進林投公園酉面圍牆界線,酉傍六十五六九公開期:以民國九十年為計畫目標年,計畫年期共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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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計畫人口與就業預測:未針對區閩九十年之計畫人口訂為二三○人,現卒數估計達八十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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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審查(一)配合治勞需要創設各種供用分匯,規劃縝密的灌溉求救範圍,含現行之各種學術活動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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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利用保安林區,避免以伐林木,並將保安林木區規劃於北投縣(七)配合計畫國土地合理有效的利用,道路系統宜延伸至全國各角2(二)如俟今後擬訂北投閒散營區劃設都市分住宅區,以供土地被徵收者選移安任土地使用情形分配表,詳如造冊第七十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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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計畫書第八十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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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民政困憾所批意見。拼荷郝委會部批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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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規劃為住宅區之土地修正為農業區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至台灣省政府轉知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憑予備案,免再提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