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3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火葬場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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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31
案件id
MOIO3031-4-007-4784c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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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明未奉准另行辦理台北市都委會第三○六、三○九次會議批辦通過,並洽台府政府762.2.七六府四四字第一四三四六八號函附計畫書圖等勸按定案由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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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依據:都市計畫決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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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茲計畫範圍,將如附表隨同院災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說明書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徵公民攻閒,徵求提出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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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由今請臺灣省政府轉知依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閱後報由內政部案經主席准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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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農業區變更為商用地點,迄在本案變更範圍外,應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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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主要計畫(一期)部分農業區為火葬場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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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擬變更農業區為火葬場用地之土地部分已先行興建火葬焚化爐用中,應請台灣省政府依照本部69.3.4.台內營字第二五八三號函意外致死責任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