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4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製良農村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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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41
案件id
MOIO3041-2-003-b34d0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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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政府第二九四、一二九七、三一0、三一四號令備查六次會據審核通過,並准臺灣省政府76514七六府建四字第一四九五四七號函檢附計畫書田及案機辦理表擬請備核準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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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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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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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計畫丈計畫範圍北自敦埤溪北岸,南至田心里,東自丘陵地連線,西約至神岡鄉界,東西長約三.五公里,南北寬約三.二公里,計畫面積九四一二、四一公頃;擴大計畫地區範圍係原有重劃都市計畫區之擴大,市內之原計畫區東擴,東至石岡鄉界,即石閃水蝕地區都市計畫區界(八)及山坡地,西至高速公路彭厝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及高雄公路,南後漢子鄉市計畫區,酉側一、○·七一、公頃,合計共二三〇三‧一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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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肆事業年含中都區域計畫之計畫目標年,計畫年期自民國七十三年起4-8至民國八十五年止,計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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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整體都市計畫未明訂計畫年期,擬大里原都市計畫則配合中部區域計畫自民國六十六年訂至民國八十五年,計劃年期計二十及計畫人口及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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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設計量之計畫人口七○○○○人,計畫居住規模為公頃一人,計重居住淨臉度為每公頃一九○人;據本計重之計重人口二、○○○人,計畫居住性度密度為每公頃一○八人,計畫居住清密度為年公頃二四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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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封區之村莊人口約達一七○,○○○人,計重居住摯密為八五人/公頃計畫居住規定密度(包括都市發展用地)為一三入人公項農林處內務.科計畫書農林處內務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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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園處所報意見:詳情由委員會整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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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大,為窺徹起見擬請余委員錕嚴、許委員華勛、姚委委員、彭委員貞采、陳委員鳳致、柯委員梁佑寬組成專案小組,由委員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求具體意見後再行報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