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4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時而爲變更高雄市原高雄中都市計畫(市府四維行政大樓北側銀剛用地暨工務段作業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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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41
案件id
MOIO3041-4-008-15e10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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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7649第九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8-5市政府76522七六高市府工都室一三二六四號函檢討查覆報324-請核定由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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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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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雙采位工立:并如計查圍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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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製更理卑由:殊如計查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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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民氣團達所提意見:群眾操券事件辦理意。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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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逕請高雄市政府就下列各點重行查慎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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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辦行政大樓所需之停車空間事應於設計興建時即充分考量,俾以求作業空間不足為由牽制設大規模之停車場用地○實欠妥適,且計畫書所列各單位每年需變換送本核考至併單位實際時間、金錢支出情況實有不符,應就理論與實際現象深入檢討,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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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區公所與民眾關係密切,若任意撤遷可能造成民眾不便,尤稱區區成效及選移,是否性質宜再來加深入檢討,且屬才能公職辦作何權係屬於計畫書內敘明義本案土地如確有變更為停車場及業區行政中心用地之必要,為策劃未來作整體規劃,不宜重以土地取得集中而加重農民負擔,爰建議原建廣義上土地使用分區之空間彈性,有違都市計畫之整體規劃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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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中華工程公司對本業所提意見併請審議研酌允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