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4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配合興建鴻溪林場農特定區主事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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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41
案件id
MOIO3041-4-009-1d03f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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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6210七六府建四字第一四七〇九號函夾會閱及查核辦理範表報情核定等由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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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修擬: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條文理由:原計畫乾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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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期,維持原計畫至民國八十五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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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持原計畫入口二○○○○人,居住面積每人約二一六、關於內案案:籌設重審處及內案核埋委員七公民眾團體所提意見,得省都委員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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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書圖304復報由內政部按規定,免再提交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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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決議增加之核能區,除省立交通職業學校電機系暨文丙權責劃分業務之協調及綜核局第五十七六號二第二四一七號函復交文甲樣檢查,並不破壞林相問查之外,其餘要巳部分分別據本計畫與基隆之林和,仍惠維持原計畫之林基地,俾下次會議再作決議建議移請教育部參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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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計劃用地擬變更為植物園用地並入變更理由,伐應增原計畫之動物園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