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4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新竹縣南寮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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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41
案件id
MOIO3041-4-011-f82cb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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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財榮所經本會第二九四次會議決議:一一、本案建請台灣省政府就右列各點重新研擬修正後再行報核(一)為便港區道路與對外運輸系統連貫,應將主要計畫道路向西延伸至原規定之漁港專用區內,並配合漁港需要,將該原專用區騰出作為工業區、商業暨、防風林區、水域及公共設施用地,以協定案計畫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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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劃作保留區除計畫建設予以維持外,其餘應儘速整頓(四)為符合學校與墳墓之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之規定,原規劃之公基地應修正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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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應修正為住宅區,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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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為符合現況使用,垃圾處理專用地範圍仍應於計畫圖上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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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連隊以台東地區處淮計畫實官內說明農林防風之用維港區、廓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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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校用地易於計畫內既明指定供水產學校使用(八)為維持人行步道系統功能,其坡面應提高二十公分至於計畫書內說明,俟將來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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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主要上、下水道系統計畫,應再予補充資料表明(十)分期分區發展計畫配合遠景發展進度訂定,並有具體施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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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將來辦理通盤檢討時,計畫人口應考量區域計畫之指導,歷年人口成長及有關因素,重新預測分析,亦將不足之公共建設用地予以補足。ㄧ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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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76年4月27日六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一五○號函核轉修正計畫書四到部,俟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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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4、39頁,保護區⋯⋯「另規防用地內劃之河川新生地隊劃鼓區內主要道路外,其餘暫劃為保護區......已乙橫修正為「另建路用地內側之河川新生地除劃設計臺道路外,建驗劃設為保護區:ㄧ外,業經提予通過,茲正請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報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