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5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墾更鳳凰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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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51
案件id
MOIO3051-2-003-8f425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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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766.5.七六府建四字第一五0二六八號兩計畫書因及審核辦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及同法第卅七條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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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範圍東至永康、崑風兩村東側之坡狀處及崑風渠東側約一五〇公尺處,南至擎高一五五〇公尺之鳳凰山頭,西至永隆、瓊鳳兩村西側之坡坎處及台大實驗林區,北至郡轄山及棟頂山計畫面積為六八○、六三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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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七年至九十一年,共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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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計畫人口及密度:計畫人口五一○○○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二二-4議案內容:詳註意事十九項民政團概所提意見,俟省參議會審議綜理後。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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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未來除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有關建物屋頂造型及建築高度限制應維持原外,其除發更准予通過,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免再提會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