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51-審議事項-第五案:為縣市政再歸類更高縣市楷樣區(右晉一帶)細部計畫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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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51
案件id
MOIO3051-4-009-41363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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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係本會七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九九次會報決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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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迎請高雄市政府據訂奬懲制度規定並參考以下各點重新研議後執行報核設○·一八公頃住宅區為市場用地部分,其面積小於○·二公頃與規定不符,且距離市場〔市〕用地甚近,其興建是否妥適?及計空間上標示與現位置互異,與實地位置不符,庶予查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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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毋爰內案編號6.7.12部分道路及之變更,係因都市計畫單位重測後,發現桿位圖設計意圖不詳,任意桿位圖修正變更,是否影響他人權益??計畫地區內公園、停車場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嚴重不足,爰8-7予收执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應按3計畫人口乃以推估,案內部份公共投施用地面積未依計畫人口推估案子修正部委會決慎迅視之內容應於說明書內敘明,以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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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准該府760.26.76高市府工都字第一六七〇二號函檢附重新研修正後交計劃單位到部,再報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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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間廣泛,為審慎起見,批請本委員如南、楊委重信、莊委員嘉禾、徐委員應秋、何委員炳欽、謝委員漢楷等組成業小組,由李委員洵為召集人,研擬意見後,再行提併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