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6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計畫大修訂計畫(1.變更為住宅、商業區、道路。2.部份住宅區為道路。3.部份農業區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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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61
案件id
MOIO3061-2-002-b0f9c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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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六次會報審議通過,報准台灣省政府766.3.七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二三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查統理表報請備案等由部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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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位置:擬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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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內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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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之變更並照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情形,逐予引用該條款作為辦理變更之依據,有欠妥適,應逕請臺灣者政府轉知桃園縣政府於該地區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再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