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6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門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留區劃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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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61
案件id
MOIO3061-2-004-39c46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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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弊案經由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一八次會議審核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67.21.七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九五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因及審訊結理案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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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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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假殖拄計畫問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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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及理由:擬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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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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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擬送由臺灣省公路局第一工程處第五工務股處理之保留區土地緊鄰水庫,為免影響石門水庫之儲水功能及水土保持,應維持原計畫之保留區,如該局確有興建該縣公處所之必要,宜請另覓適當土地興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