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8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為擬定南投新市鎮都巿計畫(一)未來可供地區為住宅國有土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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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81
案件id
MOIO3081-2-004-8231b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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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奉提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一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府致於76、8、20七六府建四字第ㄧ五四五三八號函送附計畫書四紙請備貳等由到委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條成〇馬廄重械因面積:位於南般新市與泰市計重十一工9,7○8公畝關及工六工七未例卅卅民生北路兩旁之未整不實花地暨於前午十二九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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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定理由、南投新市鎮市改稱重南投稱目南議路名稱為民生北路乙再爭未報奉貴院經內政部六十四年九月第一七九次審查計畫委員會決議:而將南勢角原規劃之工業區部分變更為玻璃式住宅區乙卅,為免影響工業區之出入,應配合該相關工業區如伺計畫之規劃予考虞ㄌ主議工業區如命社主「仰南委新市鎮新市計畫內為建公路南側地區已如常社查ㄧ,城開縣政府已於五8七三舟建為字第一四七三六○號公告登有實施,據內政部七四、八台內營字第國防部表示,國防部政府六十四年規定,當不實就之南投新市鎮都市計畫案,其與國內南投縣兩旁未依本實況計重之保留區,其相鄰工業區如何針對重枓檢討再於七十三年十一月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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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發佈實施,上開保留暨之保留因素業已消失,應併遞予撤廢案,依照主委所查程序,確定其使用分區,希通知地方實際慮案,依擬定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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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向交易,如兩國議所提意見,請商都受會審議轉互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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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鄰庄教路旁側規劃之十公尺交通路為配合工業區如期卽重建原十五公里人之高度予以修正,以免影響工業區之交流,其餘同意椁案准延請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書函復,報由政府追予釐定,免臺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