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81-報告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縣)某地區、園勞國區(十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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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81
案件id
MOIO3081-2-008-c0447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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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政府第三二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送台灣省政府76923.七六府會建四字第一五七五一二號經濟部附計畫會函釋請儘速平辦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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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報告: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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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重點園區及面積:本計畫規劃江翠、莒新市鎮、南華地區一、新市區及國農地區四計畫區,東面未南以太平洋海岸線為界,西以吉安鄉都市計畫為界,北以花蓮機場及太平洋海岸線為案,計畫百餘二、四三一·八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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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目標年:原計各地區目標年不一,本次檢討以民國九十二年為本計畫之目標年五、計畫人口及計畫需量:本地計區目前總年計畫人口係以原有四個地區之計畫人口總合為七等一二一、一○○○人,計畫居住雜度,奉公項約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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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要內容:請計畫第一九十三頁要內容委員詢問由公民義團權所提意見,詳請郝委員等說明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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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應參照既臺灣省政府採行意見通盤,並通請該府依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嗣後報由內政部選予備案,免再張會計處長、原有公用地於第三住宅區北側擴建為住宅區部分修正為道路用地三、未為運動公園之風景區,因風景區劃設之圖案已洽矣,且為有救濟土地使用生徇公開之完善性,該局等區處即為勞公署三重勞公園南側劃設之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依照花蓮縣政府所舉奉圖案由暑期辦理運動訓練專案業務經費編列時注意配合目前各項爭議決議附件之一(2)郵政事權及住本部分惠逹輸二十公尺以上作牆面線已鉤矢正為了解狀住宅區劃分為保持道路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