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8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基隆市新山水庫特定区計畫並配合移訂中山一、失業地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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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81
案件id
MOIO3081-4-012-8efed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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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政委員會第三百○、三百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6.8.21七六府建四字第一五四五三四號函辦附計畫書開及公民表同揚所提意見參說請經院長核定等由判停二、法令修正:都市計畫法第十二、十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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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年期:自民國七十六年至一○○年,計畫年期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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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及面積: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計畫面積約一六三.七五公頃內包括中山、安樂地區都市計畫重土??外.二四公再、審查原則、2(一)本計畫有關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之劃設,應以維護水庫地區之水資與水源並桑林地保育及強化植被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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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本計畫區水土資源及自然景觀,並確保水庫安全,1係未來水庫蓄水特性央為,劃設水域及水源特定保護區,並限制其土地作違章之性質與程度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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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未來水庫之發展,並利於水庫管理機構之運用,本計重區內土地之使用,宜在不妨碍水庫正常運作及其淨保育情形下,採最為弊害之原則大綱定及集要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說明書併頁後附—0由公民見聞性所提意見:對知洽辦委會會議紀錄人民見性陳情案允核理案。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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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非都市土地部分依區域計畫法規及其他有關水資源管制之規定客運,即可達到雛型山水市功能,至於中山、安樂地區則分可另衡都市計劃主要是程序辦理,並且仍有擬定特定區計畫之必要者遞請台灣省政政府重新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