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8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政府爲哩丈高雄市高坪特定區土某計畫之第一次通盤檢計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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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81
案件id
MOIO3081-4-017-4409d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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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〇六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美國廣泛,爰爰慎起見,擬請李委員如南、趙委員勁雄、何委員坤成、辛委員卓朱、徐委員惠發、陳委員夙興珠、謝委員漢崎等組成委員小組,由李委員如偉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擬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審,上關委案小組業於本(一七六)年九月廿一日奉。行專案小組召開會議,研提具體意見完竣,俟再行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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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高雄市政府校擬意見通過,並囑請該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草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報第六地區西南角與陸海工業區相連地帶原計畫應被隔離轉用而未,惟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口頭說明已決定將原來該地區規定如計畫時將劃設具有隔離機能之綠帶計畫進駐污染性隔離,以免其後用坊礎本地區住宅區之現狀品質,同步提高縣市政府重乏30三、於內港附近之住宅區變更為公用地(公一部分,為免破壞林內溪之水土保持,彰化農田水利會之使用與埤圳效能,將來該公用劉銘傳與政績時,否劉於嘉義果水土保持角度會議記要第四次務加以條化,並與全區計劃設計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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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內1-5號與案內1-6號均建議公路局與高雄市政府技攷專家會商後進一步作為克將來因道路寬度之變更,造成1—5號與1—6號道路斷層口交通之擴,該地區於擬定細部計畫時應予配合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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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原授一山四周擬變更為農林用地及擬變更為公園用地(公八)仍應維持原計畫為保護原8六、1-3號達路東側及1-5號道路南端擬變更為建物開用地之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仍應維持原計畫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