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0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改制為縣轄市待定區(直轄縣轉一高雄市部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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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01
案件id
MOIO3101-4-007-120fd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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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暨台灣省首都委員會開席會決通過,並准高雄府施76川3高市府工都字第二九一五三號函核附計畫書圖報請按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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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卅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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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範圍及面積:大坪頂特定區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面積概計二一四公頃,其中高雄市部份面積約六二八·四六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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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年期及計畫人口:以民國九十五年為計畫目標年期,計畫人口為由原四○、○○○人修正為三五、○○○人、居住審度每日每公頃二六〇人勞工正為每公頃三二〇人變更內容:詳如計畫書第七九頁至八四頁本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俾高雄市都委會參採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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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擬請李委員如高、蔡委員勤祥-4黃委員華勛、何委員炳乾、黃委員景桑、徐委員旭秋、洪委員○-參巫、陳委員鳳珠、謝委員漢祥組成審小組,由李委員如南各委員,前往實地協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