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1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酌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將分農漁工區、綠地、公園用地、構區、水域為道路用地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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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11
案件id
MOIO3111-4-005-21d9a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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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市委員會第三一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66.17.七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七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政國儀所規案見參據擬綜理費框謝核定等由到部印發──本法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內文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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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民政團權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員會審議綜理事由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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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草問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三一、杜顯川君等及卓瑞然君建兩本部照情修政路線,以免佔用海口宮廣場及拆除半塌繁殖場乙節,准照台灣省政府七十六年十二月十入七六府建四字第一六一三八三號函檢送修正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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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劃圍上標示之公關展覽規劃路線及人民陳情受議位置,應予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