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41-報告事項-第一案:有關修正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辦理情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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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41
案件id
MOIO3141-2-002-0aca8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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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都巿計畫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徵購補償事宜於執政黨中央政策委員今於本(五)月十三日舉行第一次政政開條說明會,進行研討,經決議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改以市價征賦價為準、而市價之變佔如有爭議由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至公共設施保留期限之規定予以取消,嗣佔仍按一般規定接兼徵兵制與從技後,各界意見分歧,立法院內政、財政、司法三委會乃於本(月十八日舉行學者專家座談會,大多趨為市傾征收之部定、在實務上頗有困難。且為、市政正進行重大工程期地得計畫深受影響。再經於本(另)月二十七日舉行第二次審政關係被訴其中關於紅樹林保留地價之補償標準,於兩次政務會中,討有十九位立委主張以「正合理之市價化為準」十六位立委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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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現係為準,必要時加成補償之ㄧ,由於意見互異,爰作成兩批議案,將提報六月一日中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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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都巿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改案已列入立法院延會期討論第一法案,容則影響都市環境品質與全民福利。至取得期限之規定,今後,受地價稅併合理,多數立法委員均表贊成剔除。
決議